12月10日,北京市的东城法院接到一起很奇特的诉讼请求,一名男子要起诉另一名姓名、年龄等基本情况均不详的女子,这是怎么一回事儿呢?男子姓孙,在某家书店对一名陌生女孩一见钟情,但当时并没有上前询问联系方式,事后还是对女子难以忘怀。在书店苦等了50多天仍旧没有再次偶遇该女孩,所以想到了起诉女孩的办法来找到她。而法院则给出建议让孙先生放弃诉讼,因为即便起诉也法院也不可能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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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先生表示,那天见到那个女孩就觉得他是自己喜欢的人,一眼就沦陷,两个人还静静对视了大概十秒钟,早知道就当时不顾一切上去问电话。因对这名女孩的执念,孙先生甚至辞掉了工作,一心一意蹲守在书店,希望能给再偶遇女孩。可惜孙先生一直没有遇到这个女孩,空等50多天之后,孙先生就想到起诉这个搞笑的办法。而因为孙先生和这个陌生女孩仅仅是对视了十秒钟,这期间并没有产生任何的权利义务之间的关系,再加上被起诉的女孩的基本信息信息完全空白,姓名年龄都不知道,属于被起诉者身份不明的情况,即便孙先生在姓名栏上写了“紫霞”一化名,但人就是无法受理该起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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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该男子的异常行为,大家的意见不一,有的认为这个男子怕是爱情观有问题,有的人则怀疑孙某是想炒作出名,此事是引起了很大的争议啊。当事书店的工作人员接受了采访,她表示这件事情很奇怪啊,因为真的太少见了,为了找个陌生人丢了工作,本身就是不负责的做法,这样咋养家啊。而孙先生的回应则是,本来没有家,何来养家之说啊。言下之意是得找到那个女孩才有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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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先生找人还起诉女孩的事情上了新闻,多少有了一些热度和影响力。之前孙先生到法院起诉的想法是,女孩是因为不知道他在找她,如果知道了肯定会有回应。但很多人的想法却是,这样搞人家都会被吓跑,你根本连人家啥情况都不知道就这样大张旗鼓找人家,会打扰人家的生活,也许人家已经有了恋人甚至有了家庭,这种行为要么爱情智障犯了,要么就是故意的炒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