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婚姻中,性好像是一种义务性存在,那谈恋爱呢?是否也要将性作为义务来履行。男友一直频繁索求,让我和他发生关系,我自小受的教育就是婚后才能性行为,所以每次男友的请求,我都拒绝了,或许看我如此坚持,男友有点生气了,说我作为女友根本就不合格,这本就是我应该有的义务行为。是这样吗?
答:性这种东西本来就是建立在两个人都愿意的基础上才进行的。所以,若是心里有排斥感,或是有丝毫的不适感,大可以大胆拒绝,无需强迫自己去迎合对方的意愿。若是对方不顾你的感受,强行要求与你发生关系,这已然构成法律犯罪了。而且,与其说性是义务,更不如说是权利更为准确,你有说不的权利,恋爱中也没有所谓的义务一说,有的只有你想不想,愿意与否。
问:恋爱八年,结婚两年。我喜欢刺激,特意注册了个社交号,然后在社交平台上发自己各种自拍,也会跟陌生人调情互撩。可是,我丈夫忽然发现了,说是要跟我离婚,我没想离婚的,而且我不过是在社交上聊聊天而已,并没有发展到现实生活中,但我老公说绝不能原谅我这种出轨行为,一定要离婚。我也没出轨不是吗!
答:喜欢刺激吧!这个结果够刺激了吧!这还不是出轨,那是不是得你和别人盖棉被聊天了,才算出轨呢?放过你丈夫吧,社交平台上有更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