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一直在外面打拼,老公有一个弟弟就在农村老家和公公婆婆一起生活,每个月我也会打钱回去。就当我们寄回去给公公婆婆的赡养费。

  一年后,小叔子说,家里要盖新房子,让我们打10万块钱回去。到时候也可以分到一些房产。于是我们便答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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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来由于公路的修建,把我们做的房子给拆了。而我和老公却并不知道。直到拆迁款批下来了之后,我们才知道我们的拆迁款有150万,而小叔子却并没有提起过。于是我们回到老家,当面质问小叔子,他却说你们给的10万,在爸妈的手里。我实在是气不过,房子是一起做的,为什么我却只有10万块钱的拆迁款。难道不应该是平均分吗?

  经过一番折腾后,小叔子答应,拆迁款归他,以后公公婆婆所有的生老病死都由他来负责,这我们才勉强答应了。

  两年后,被查出婆婆得了癌症,需要一大笔钱去治疗,而公公的情况也不乐观。平时也需要靠药物维持。小叔子实在是受不了了。说我们也有责任去照顾父母,我实在是感到有些无语。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