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只有19岁,初中毕业到许昌打工。2012年6月,她虚构姓名、学历,冒充许昌某高校大学的学生。经人介绍,与被害人索某交往,初次见面,双方便发生了关系,索某给了韩某1000元钱。见赚钱容易,韩某便“主动出击”。2012年11月直至案发,韩某以做流产手术、术后大出血、更换子宫等虚假理由,骗取索某123万元,全被韩某用以购买轿车等物品。索某发现被骗后报警。
案发后,韩某退还宝马Z4轿车一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