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已住三个月,饿了还爬下来做饭吃
被抓的曾某是江西人,今年3月因手头拮据开始在昆山流浪。他在闲逛时,发现小王家所住楼房的楼顶,还有一层隔层,并在天花板的上面有个洞,刚好能容一个人爬进爬出,看到有了遮风挡雨的栖身之所,曾某就以此为“家”。搬进“新居”后不久,曾某很快发现自己竟然能通过天花板进入304室的小王家与另一户人家303室。想到自己身无分文,于是曾某趁两家无人之际,通过天花板进入两户人家,没钱花时偷个几百花花,没烟时偷点香烟吸吸,肚子饿时下来自己烧点吃的。3个月下来,累计盗窃现金2000余元。小王与隔壁邻居虽多有怀疑,却怎么也没想到小偷与自己家成了楼上楼下的“邻居”,而且已“密切”生活了3个月之久。目前,曾某因涉嫌盗窃被依法刑事拘留。
链接:小偷在饭店屋顶安家,3个月后被抓
2007年10月,在浙江嘉兴一家火锅店打工的金某,无意中发现从窗外的一个大灯箱,可以爬到火锅店天花板的夹层中。因故被老板辞退后,他没了工作,也就没了住处。这时,他想起了那个天花板上的夹层,于是,金某就在天花板上安下了“家”。
此后,金某把下面几家店当成了“自己家”,吃、穿、用、零花钱都在这几家店里“拿”。因为“拿”得方便,金某几乎每天都要到下面去偷一点,以至于3个月后,在民警讯问时,金某只能回答:“次数太多了,具体什么时间,偷了什么东西我也记不清楚了。”经检察机关最后认定,金某在上述三家店里共窃得价值6000余元的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