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案男子姓刘,新密当地人,去年失业后经济拮据。他发现寺庙香火挺旺,不时有香客往功德箱里投钱,于是打起了功德箱的主意。
他准备了一根铁棍,骑着摩托车来到庙门前,用铁棍将庙门撬开,并撬开功德箱的锁,将钱全部倒进事先准备好的袋子里。刘某回家一数,一共是300多元钱。
后来,他再次洗劫了该寺庙的功德箱。不过,他总感觉有“神仙”在惩罚他,于是去年11月3日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
昨日,新密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刘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对此,法官解释称,刘某偷盗的这家寺庙,是经国家批准在有关部门注册过的。香客捐的钱属于寺庙,因此,刘某窃取他人的财物,这个“他人”,指的是“寺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