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三名被告人的罪责,法院也分别做出了评判。判决书显示,本案系雇凶杀人案件,被告人严发荣作为犯意提起者、犯罪行为主要实施者、同案人纠集者,并结合其警察身份在本案中所起的积极作用,应认定其本案中罪行最为严重的主犯,予以严惩。严发荣在盗窃犯罪中未实际获利,其在非法持有枪犯罪中,未实际使用该枪支,且当庭自愿认罪、悔罪,并通过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并获得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
被告人沈永正作为雇凶杀人的雇主,只是笼统提出犯意,没有实施具体的组织、指挥行为,可不认定为罪行最为严重的主犯。但其作为犯罪的发起者、犯意的提出者、犯罪行为的资助者应承担全案罪责。沈永正为泄私愤,高价雇凶杀人被害人,其对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所持心态是积极追求并促成,应认定为直接故意。
法院认为,三人当庭自愿认罪、悔罪,并通过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并获得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和严发荣和沈永正的全程表情漠然相比,被告人简成兵听到自己的宣判结果后,眼眶一红,眼泪就掉下来了。不过,三被告人当庭均未表示是否上诉。三被告人的辩护人表示,是否上诉需要征求被告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