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拖回房间后,黄德伍和卢道刚又分别强奸了晴晴。当晚自始至终,晴晴一直哭泣,并曾抓挠和脚踢对方,但“直接就被按住了”。这是明显的强奸案,证据确凿,当地警方却以“并无保留相关证据,在办案上增加难度”为由,仅将其中一名嫌疑人以放火罪的名义“控制起来”。简直是让人不可思议,令人义愤填膺!

  一群地痞混混长期诱奸强奸女学生,如此猖獗犯罪,民怨沸腾,为什么警方不予立案查处,严厉打击犯罪?李家人还提到了报案时的几个疑点。1月4日晚晴晴的舅舅陪同做笔录,他说警方伪造晴晴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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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晴晴原话是‘他扒我衣服’,我却看到警察在电脑上打‘晴晴把外套脱了,又坐在床边帮黄鹏脱衣服。”为何搞假笔录?这些地痞混混究竟有什么背景,能如此胆大妄为,逍遥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