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朱某答应送丽丽回来,但只让丽丽一个人坐车走。丽丽到闽清云龙路口下车后不识路,又与前来接她的家人错过了,不知道怎么回家。

  后来,她想去福州找小姑,结果在福州南站,遇上了坏人。在被人简单搭讪后,她就被那个卖淫团伙(另案处理)骗到泉州南安卖淫。

女童被父亲工友奸污 回家途中又入淫窝

  直到去年5月,经过闽南公安机关的侦查和寻找,她才被解救出来。

  被朱某带走,并发生性关系时,丽丽不满十四周岁。据此,闽清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犯拐骗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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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后,朱某以丽丽自愿跟他出走为由,认为自己不构成拐骗儿童罪,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近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裁定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