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王某开车到白洋淀,花了7000元从该店主手里买到两把枪及10发子弹。
王某交代称,他在龙潭湖附近试枪,开了3枪,其中一颗是臭弹。之后,王某将剩下的子弹及枪支放在出租车内。2013年12月底,朋友张某来找他时看到了一把枪,因担心他带枪容易出事,便拿走了一把枪及一颗子弹。而另一把枪和7颗子弹被王某藏在出租车后备厢内。
缴枪 妻子报警寻丈夫起获枪支
2013年12月26日晚23时许,王某的妻子因一直联系不上丈夫而报警,次日上午10时,民警在朝阳区水碓子东路发现了王某的出租车,并在车内查获了枪和子弹。
2013年12月28日,王某在开往拉萨的列车上被抓获。随后,根据王某供述,民警又从其朋友张某及李某处将另一把枪及子弹起获。
张某作证称,当天他找王某要账,王某说还不了钱了,赌博欠了几十万,边哭边拿出枪,托自己照顾其妻子和未出生的孩子。因担心王某出事,自己这才接过枪,并托朋友李某暂时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