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非机动车总量庞大、种类繁多、行驶速度差异大,部分非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薄弱,“闯红灯”、“逆向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成为影响本市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问题,广大市民对此也反映强烈。因此,有必要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对《办法》进行修订,进一步规范非机动车的生产、销售、登记和通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
《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在本市生产、销售的非机动车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整车重量、电动机功率以及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的设计最高时速、外形尺寸、汽油机排量等重要标准项目,在本市强制执行。除按照规定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以及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等市政府规定可以通行的非机动车外,其他非机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征求意见稿还对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作出了特别通行规定,规定驾驶人必须年满16周岁,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还需佩戴安全头盔。在非机动车载物载人上,征求意见稿也做了明确规定,其中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如搭载学龄前儿童应使用固定座椅;除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外的其他非机动车不得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