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7日:吴英二审当庭承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4月7日下午消息,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今日在金华市中院开庭,进行浙江东阳“亿万富姐”吴英案的二审。吴英的辩护律师二审仍为吴英做无罪辩护。吴英当庭认罪,承认此前东阳市检察院对她“非法集资公众存款罪”的公诉。
2012年1月18日:浙江高院二审维持吴英死刑判决
2012年1月18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2012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未核准吴英死刑 发回浙江高院重审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死刑复核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了全部卷宗材料,提讯了被告人,现已复核完毕。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核准吴英死刑,将案件发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012年5月21日:吴英集资诈骗案重审改判死缓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后,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案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此后的两年时间,吴英一直被关押在位于杭州的浙江省女子监狱服刑。在狱中,除了服从改造,吴英一直在向驻监狱的检察人员递交申诉书,要求重新审理自己的案子。吴英的申诉信主要是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此前的刑事审判,重新审理自己的案子并予以改判,并在申诉书中一条一条罗列出了她认为在此前的审判中不公正及不真实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