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地区和平稳定大局出发,中方在坚定维护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基础上,始终致力于同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在尊重历史事实和国际法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谈判解决有关争议。
2002年,中国和东盟国家共同签署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各方承诺保持自我克制,不采取使争议复杂化、扩大化和影响和平与稳定的行动,并以建设性的方式处理它们的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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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和东盟国家正在全面有效落实《宣言》,并在《宣言》的框架下,稳步推进“南海行为准则”磋商进程。希望域外国家严守中立,明辨是非,并切实尊重地区国家维护地区和平稳定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