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东方早报报道 6月18日,律师朱寿全遇到一件奇事,他到河北一法院开庭时,看到自己的当事人庭前被关在法院一房间铁笼里。究竟法院这样的做法是不是对人家人身权利的侵犯呢?小编觉得,没有宣判之前,是不应该这样对人家的哦!
朱寿全告诉澎湃新闻,整个房间有15平米大,从门口并排摆放着三间铁笼,每个铁笼长约1.6米,宽有3米,1人多高,与马戏团关老虎、狮子之类的铁笼无异。“被告人就关在靠近门口的第一个铁笼,这是我从业20多年来第一次见到如此践踏被告人尊严的行为。”
“被告人在法院判其有罪之前,都应是无罪的,法院不应对他们有所歧视,这是明显的有罪推定。”朱寿全说,正常情况下,被告人是应关在候审室,戴着手铐,由法警看守。
法院将被告人关进铁笼 是否合理,请看下一页
关在笼子里的被告人是张北县供水公司的经理李明。因涉嫌受贿12万,李明于2014年3月7日被张北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上诉后,张家口中院于6月18日在张北县法院开庭二审此案,朱寿全律师受到委托,出庭为李明辩护。
当日上午10点30分,朱寿全去会见李明了解情况,做开庭准备。在法院一楼,他询问法警李明在哪里,李喊了一声后,他寻声找去,在一间临时关押被告人的房间,他看到李被关在一个铁笼里,双手被铐着坐在木椅上,一脸的木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