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2010年9月,臧黎璐与于冬签署了离婚协议书,根据协议内容,两个孩子归臧黎璐抚养,于冬付抚养费。另外,登记在于冬名下的5套房产中,3套归臧黎璐所有;于冬应于2010年10月10日前支付臧黎璐2000万人民币,在公司上市一年后,再支付2000万人民币。
今年5月,臧黎璐认为于冬自离婚后未及时履行离婚协议,3套房产只过户了1套,约定的公司上市后一年内(2011年12月8日前)向其支付的2000万元也一直分文未付。故她向法庭起诉要求对婚姻共同财产重新进行法定分割,其中涉及大量股权。
■链接臧于往日情
臧黎璐的父亲是南京电影公司的发行经理,于冬早年间在中影集团做发行工作,与臧父有业务上的往来,两人通过父亲相识。
臧黎璐曾在接受采访时透露,当年于冬对她一见钟情,“我爸爸也劝我可以相处一下,后来才跟他在一起。我放弃了南京的工作,和他来到北京,那时我们在管庄买了个60平米的房子。我们结婚的时候他只有5万块钱,黄建新导演是证婚人。”两人1997年相识,1999年开始恋爱,2001年登记结婚,2010年9月签署离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