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警官介绍,7月18日,男孩小明、小林(均为化名)和小湘等3男3女相约到晋江游玩。这6人同是贵州铜仁一所学校的初中生,小湘在读初一年级,他们是3对情侣,其中小明是小湘的男朋友。
到晋江入住旅馆,在周边游玩上网消磨时间后,6人带来的2000多元钱全部花光了,其中3人离开到厦门。没钱生活,小明、小林和小湘联系了大两届的学姐郭某投靠。17岁的郭某辍学在晋江某鞋厂打工。
为了赚取生活费,郭某介绍说可以通过和男子玩玩赚钱,小湘同意了。接下来,郭某联系两名“皮条客”工友陈某和何某。经介绍,在该厂员工宿舍内,小湘以每次200元的价格向该厂工人李某和邹某提供性服务,此外陈某也付钱嫖娼。每次交易,郭某负责收嫖资,再提供给3名同学食宿。
13岁女孩遭拘禁是谎言 实为花光钱后主动卖淫 请看下一页
警方介绍,小湘主动陈述其在晋江期间并未遭受到非法拘禁,卖淫行为也未遭受强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