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1日,71岁的张大爷借给小程2.6万元。张大爷说,当时小程告诉他要购房,还承诺2013年6月1日前把钱还给张大爷。小程逾期未能还钱,张大爷多次催促,对方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张大爷万分着急,起诉至昌平区法院,要求小程偿还2.6万元及利息。
在法院主持下,小程和张大爷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小程于2013年12月10日前返还张大爷本金2.6万元和利息1500元。调解后小程仍推脱还钱。今年年初,张大爷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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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梁子文接到该案后,多次联系小程,小程总是以各种理由拒绝还钱,并拒绝法官到其家中调查。梁法官随后到小程的单位了解情况,其同事反映,小程的业绩很差,基本没有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