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国务院正式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该意见被业内称为新“国十条”,这是时隔8年后国家层面再次对保险业出台“顶层设计”。其中最引人关注的一点即是业内呼吁多年的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终于落地。

  新“国十条”中明确指出,要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个人收入中用于购买商业补充养老保险时,其应缴个人所得税可延期至提取保险金时再交税。目前普遍是个人收入纳税后才交纳保费,这对投保人有一定的税收优惠,有望能拉动个人购买商业养老险的需求。

个人买养老险试点税收优惠

  据了解,保险业内提出实施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已有10年,其中上海作为首个试点率先实施的呼声最高,试点方案已经成型,并曾多次上报各部委。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原董事长杨超也曾提出“实质性启动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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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保险税收递延对于投保人有非常大的税收优惠。并且,所得税的起征点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等到投保人退休领取保险金时,还可能存在获得减免的可能。知情人士昨天向北青报记者透露,保监会也与各部委充分沟通协调,此前财政部较为谨慎,目前已取得财政部对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支持。在国际上对于个人年金进行税收优惠是普遍做法,旨在鼓励居民购买养老保险,增强自我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