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照顾女儿,苏某某也将年仅11岁的小丽接到东莞一起生活。苏某某每天都要务工,没有空余时间照顾小丽,就将小丽留在出租屋内,由贺某某照顾小丽。贺某某为了和小丽拉近距离,要求小丽改姓贺,以后叫贺丽。

  据小丽回忆,2008年春节前的一天,贺某某趁小丽洗澡的时候,故意用冷水泼到小丽身上,然后将小丽抱到床上擦干身上的冷水,用胁迫的方法将小丽强奸,并威胁小丽不能将强奸的事情告诉苏某某。那一年,小丽仅仅11岁。

母亲交友不慎 年幼女儿遭男友强奸5年 请看下一页

  幼女长达5年被玩于股掌

  2009年2月份,苏某某来到南海黄岐务工,将小丽也接到盐步某小学读书,贺某某也跟来黄岐。小丽事发后供述,贺某某继续对其强奸猥亵,如果在强奸前小丽不同意就威胁说要杀了小丽,或者直接用暴力的方法殴打小丽屈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