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养老钱11万被人‘骗’走了!”8月21日晚上8点11分左右,沙区110快速接处警二大队的秦新和杨晓辉接到86岁的张婆婆报警。
“我的存单、存折都没了......”电话中,焦急的婆婆只是不断地重复自己被骗了,由于婆婆听力不好,民警问什么她也说不清楚。这时,婆婆的儿子拿过电话向民警表示,母亲的存折、存单、工资卡被人挂失后改了密码,请民警赶紧去一趟。
难道是针对中老年人的电信诈骗?如果没有本人的身份证,外人是如何到银行去挂失的呢?带着满脑子疑问,民警匆忙赶往老婆婆家,到达天星桥一小区敲开了这位老婆婆的家门。开门的是张婆婆本人,她今年已经86岁,走路有些不便,听力下降,眼睛也花了,提起这件事,她坐在沙发上很懊恼。
民警询问发现,原来“骗”走婆婆钱的人,是她的另一个儿子。
事件 11万存单:大儿改了密码拿走存单
据悉,86岁的张婆婆老伴早年离世,现在独自居住在天星桥附近一小区。家中几乎没有什么像样的家电,她也只能做一些简单的家务活。
老人共有3个子女,平日都是由二儿子、53岁的李翔负责母亲的饮食起居。
“我虽然没有与母亲一起住,但我几乎每天都过去,负责她的起居生活。”李翔表示,他每天下班都会顺路到母亲家看看。
今年5月,张婆婆将自己的五六张银行存单、存折、工资卡都交给了李翔。“我老了,你帮我保管这些钱,需要的时候帮我取出来。”张婆婆说,她的积蓄有11万元。
这件事很快就被大儿子李飞知道了。8月21日上午,李飞来到母亲家,提醒母亲不能把钱全部给李翔。
“在他的鼓动下,我就跟着他出门了。”老人说,当天,李飞带着她来到各家银行,将之前给李翔保管的存单、存折以及工资卡全部办理挂失。
张婆婆表示,她跟着去了几家银行,都是儿子代她填单子、输入新密码等。很快存单、存折和工资卡都重新办理好了,但新的密码张婆婆却不知道。李飞将母亲送回家后,还将新办的存单、存折、工资卡,以及她的身份证都拿走了。
结果 老人说被骗:其实是一场家庭纠纷
当天晚上,李翔来母亲家时,张婆婆将白天的经历告诉了二儿子。
“他怎么能这样!”李翔气急败坏地拨打了哥哥的电话,可哥哥却没有接听。当问及母亲新办的存单和密码时,母亲也表示“完全不知道”。张婆婆和李翔越想越气,拨打了110报警。
“我的养老钱11万元被人‘骗’走了。”当晚8点11分左右,沙区110快速接处警二大队的秦新与杨晓辉接到两人报警,立即赶到张婆婆家。
“一开始,张婆婆报案说自己被骗了,我们还以为是诈骗案件,结果一问才知道是一场家庭纠纷。”秦新告诉记者,他们也尝试与李飞联系,却无法联系上。这时,张婆婆的三女儿回来了,也无法联系上大哥。
进展 民警协调:希望协商保管养老钱
随后,民警将张婆婆带到覃家岗派出所登记,并继续联系李飞。
民警介绍,终于联系上李飞后,他在电话中表示,他们(兄弟之间)之前存在财产纠纷,不愿意退出这部分钱。据老人二儿子说,之前老人生病住院期间,大哥出了部分钱,因此大哥认为老人的钱应该由他保管。
民警称,老人要求大儿子把存单等拿回来,老人要自己保管。目前,派出所正在协调,希望一家人可以协商解决保管老人养老钱的问题。
不过,民警表示,由于这事不属于刑事案件,如果协商不通,就需要当事人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除民警外,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律师说法 养老钱谁管 应尊重老人意愿
老人报警说被“骗”了,大儿子的行为是诈骗吗?昨日,重庆静升律师事务所律师钟雨江接受采访时表示,大儿子的行为不构成刑法上的“诈骗”。诈骗必须是采取虚构事实、隐蔽真相,非法侵占他人财产为目的的行为。
钟雨江表示,目前在我国的民法上没有“养老钱”这个概念,因此它不属于一个法律术语。这11万元是老人的积蓄,属于她的个人财产,根据物权法和民法通则,老人具有对这笔钱的自主支配权。
老人无行为能力 可指定监护人
不过,钟雨江提出,如果老人年纪大,身体状况不理想,或患有老年痴呆,个人财产无法支配的情况下,她的子女和配偶可以代管这些财产。但这些财产在代管过程中,只能用于老人的生活起居、聘请保姆和看病吃药等方面。子女不能随意将钱用于自己的开销,否则属于侵权行为。
当老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民法通则以及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返还,如果造成损失可以要求赔偿。
另外,钟雨江介绍,我国还有指定监护人的法律制度,但现实生活中却很少有人使用。如民法通则就规定,如果老人是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住所地的居委会委员或村委会委员指定谁来监护,如被指定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