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曝出张馨予曾经“坐台”

  2012年9月2日,微博“港怂萨沙”发了这样一条微博:“张馨予原名张燕,当初在无锡某夜总会坐台,转到杭州某夜总会坐台,杭州红牌,出台很贵,起码3000元。”此消息一出,令张馨予坐台传闻愈演愈烈。同时网上也曝出疑似张馨予“坐台”的照片。

  张馨予举行记者会澄清坐台谣言

  2012年9月7日上午9点40左右,张馨予澄清坐台谣言记者会在北京举行。张馨予邀请被传“坐台照”中的三位好友出席,现场说明所谓坐台照的缘起和细节。张馨予现场签署起诉状,对造谣者夏萨沙(网名为“港怂萨沙”)在微博上捏造其坐台谣言提起诉讼。

  发小现身说明“坐台照”缘起

  对于网络流传的所谓坐台照,记者会现场以投影加文字说明的方式一一呈现,一共3组。

  张馨予将其中两张中的人物请到了现场。其中一组照片中的两位女孩一位姓伍(发音),一位姓陈,据说都是张馨予的同学,大家毕业回学校领毕业证,晚上在学 校附近酒店玩自拍后PO到网上。两位女士为张馨予作证说,当时大家拍照穿的衣服款式都一样,跟白天拍毕业照时相同,除了她们几个自拍的,白天还和老师等合 影,不存在坐台照的事情。

  另一张中的黑衣男子姓李,自称是张馨予的发小:“我们从小一起长大,2008年,她回老家,我们几个要好的朋友在酒吧聚会拍的。我一直把她当妹妹、哥们儿看待。

  而第三组照片中的两位年轻男子(搞怪贴胡子等),据张馨予本人说,是两位艺人,一位是模特,一位是演员,所以不方便到现场公开作证。当时拍照的情况是张馨予刚来北京,过生日时和大家一起拍照。

  除了到场的3位发小之外,张馨予说,自己的妈妈也在记者会现场,但并未出现在台上。她说到妈妈的时候,情绪激动,哽咽难言。

  现场签起诉状告夏萨沙

  据张馨予的律师朱晓磊介绍,张馨予2011年知名度大幅提升,所谓的坐台谣言便甚嚣尘上。他受张馨予及其经纪公司委托,在2011年12月22日曾发布 “正告函“,正告所有侵权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不明真相的群众停止转载相关言论。他说,相关人士恶意曲解张馨予与朋友合影,捏造坐台言论,不惜牺牲张馨予 的名誉,不仅侵犯当事人的名誉权,更涉嫌诽谤刑事犯罪。他们会启动立案程序。

  《新望》杂志在《正告函》发布后,依然大幅发布谣言,被张馨予方面起诉到朝阳区法院,被告提出管辖疑义,被依法驳回。审理将很快进行。

  2012年9月2日,夏萨沙(网名港怂萨沙)在微博上再次发布张馨予坐台谣言,张馨予方第一时间向其发送律师函,对方看到了,不仅未删除,反而继续变本 加厉,对张进行人身攻击。目前,张馨予方律师以协同司法机关对夏萨沙的微博做了公正保全,对其户籍进行了调取,完成所有立案程序。张馨予现场签署起诉状, 该事件进入司法程序。

  律师补充说:“不但捏造新闻者要承担法律责任,不经调查随意转发者也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在自媒体时代,任何谣言都可能变成网络暴力。每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

  张馨予及其经纪公司聘请律师对夏萨沙以往的类似“造谣”事件也进行了调查,称其曾抛范冰冰怀孕言论、在杜传旺事件中捏造事实被微博禁言、捏造红十字会发票事件等。而他的户籍在中国大陆,并非网上所说的“香港人”。

  每一分钱都靠双手赚得

  发布会现场,张馨予几度哽咽,言辞也颇为恳切。她表示,自己刚来北京做模特的时候,每天只赚200块钱,这些辛苦钱她都很珍惜。她说,到北京后,自己花的每一分钱都是用双手赚的。

  9月1日,张馨予还在成都拍戏,晚上请假回京,到公安局报案,并配合公安局进行调查、取证,记者会后即返回成都继续工作。

  张馨予说,她相信人本质是善良的,法律是公正的。目前,谣言对她造成了致命伤害,不管大家觉得记者会是炒作也好,作秀也好,她都要澄清谣言,还自己一个 清白。“我一直不想开发布会,怕被说作秀。但我真的坚持不下去了,谁愿意被人说做过这些没做过的事情?开记者会是不得已而为之,有人为了博取眼球,拿我与 好友的合影,捏造坐台谣言,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所以我决定站出来,澄清所有细节,谣言将不攻自破。经纪公司为我聘请了律师,我们将对造谣者追 究法律责任,相信法律会还我清白,给一个公道。不管开了发布会后还会不会有人继续污蔑我,已经我讲得很清楚,恳求大家不要再冤枉我了……”

  而在主持人宣布记者会结束后,在场媒体对于张馨予现任男友李晨引发的“石头事件”非常关心,大声提问。但一行人并未理会,迅速离场。

  《新望》杂志被判赔偿张馨予精神损失费5万元

  2012年9月23日,张馨予的代理律师证实,北京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张馨予方索赔50.5万元。2013年2月25日,法院开审该案。张馨予亲自出庭,被告席上则空无一人。

  2013年5月4日上午,张馨予的代理律师透露,她已打赢维权官司,朝阳法院一审判决《新望》的主办方声屏花杂志社公开致歉,并赔偿张馨予精神损失费5万元。

  张馨予起诉称,《新望》杂志以极大篇幅针对她发布了严重失实的报道,将她与“坐台女”联系,甚至还称可以“两千元包夜”等。

  张馨予认为,《新望》杂志为博取读者眼球,以讹传讹进行歪曲报道,编造虚假新闻,使得她遭受到很多人的误解,严重地侵犯了她的名誉权。

  2012年3月,张馨予委托律师向朝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新望》杂志主办方声屏花杂志社收回所有涉嫌侵权杂志并予以销毁,公开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0万元及其他支出1000元。

  在答辩期间,声屏花杂志社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该案应在杂志社所在地广东湛江审理。朝阳法院裁定认为,朝阳区是张馨予的居住地,按照法律也可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因此驳回了被告提出的异议。

  对于该裁定,声屏花杂志社表示不服提起上诉,后被法院驳回。在该案进行实质性审理后,声屏花杂志社未到庭应诉。

  5月4日上午,张馨予的代理人朱律师透露,近日朝阳法院已对这起名誉权案作出一审判决。朝阳法院认为,被告声屏花杂志社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视为其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

  涉案文章中所称“张馨予在杭州接客”、“两千元包夜”等言论,侵犯了其名誉权,朝阳法院据此作出判决,被告向张馨予公开致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夏萨沙被判赔偿张馨予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

  2013年7月15日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夏萨沙公开刊登致歉声明,赔偿张馨予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公证费等4500元。然而夏萨沙却拒绝道歉。

  法院受理此案后,法官多次联系夏萨沙始终未果。庭审时,夏萨沙未出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昨天,法院依法缺席判决。法院认为,夏萨沙在微博中宣称张馨 予“当初在无锡乐巢夜总会坐台”、“起码三千元”,并以“张鸡”指称她,且在张馨予发出《律师函》后仍持续发布带有贬损之意的微博。微博所用词汇明显具有 侮辱性,内容也足以使他人对张馨予的经历、职业和形象产生负面认识。夏萨沙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出庭应诉,亦未就相关事实提交证据,其理应承担举 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法院依法认定夏萨沙的言论已构成对张馨予名誉权的侵害。

  据此,法院判决夏萨沙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致歉声明,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新浪微博刊登致歉声明,置顶显示不少于十五日且不得 自行删除。15日下午5点多,“港怂萨沙”针对该判决结果特意发布一条置顶微博,继续辱骂张馨予为“张鸡”,称拒绝道歉,让她去强制执行,看看是否能执行 得了他。随后没多久,又删除了这条微博。据悉,此案判决结果生效后,如果夏萨沙未按判决内容刊登致歉声明,法院将在全国发行的报刊上三次刊登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夏萨沙负担。

  判决当天,张馨予并未出席,代理律师发短信告知其判决结果。律师透露,张馨予很满意这个结果,更透露法院在庭审和判决期间,夏萨沙从未现身。宣判后,夏萨沙截至目前也未在微博上致歉。张馨予的男友李晨在微博中称,法院判定的赔付将“一分不取,全部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