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来自广州名为“潘金莲”的市民,因为《我不是潘金莲》中对潘金莲的影射,认为损毁其名誉,遂将冯小刚、范冰冰等人告上法院,对此,范冰冰回应潘金莲,语气十分的霸气啊。

据悉,范冰冰方对无端卷入案件表示无奈,认为对方告的是“潘金莲事件”,但范冰冰主演的电影都已经说了“我不是潘金莲”,既然都说我不是了,便无可奉“告”。

网友们则表示:“潘金莲最好还是改名字吧,告到法庭有什么用呢?还有人则表示该女实在是无理取闹,冰冰根本无须费力搭理。”

原告称,电影出品人为华谊兄弟电影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电影直接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使原告在精神上遭受到严重伤害,十分痛苦。

该电影的出品、预告、宣传及上映,使对原告的侵权行为大范围扩散,给原告及其家人、家族名誉上造成重大损害,社会评价严重受损,不但原告精神上极其压抑、苦闷,其家人及潘氏家族整体社会评价急剧降低,随处可听到对原告及潘氏家族的冷嘲热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