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挖过野草吗?有一个农民采野草获刑3年,你被吓到了吗?由卢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秦某某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审作出判决,卢氏县人民法院以秦某某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一个农民在回家的路上顺手采挖了三株“野草”被判了3年缓刑,还被罚了3000块钱,乍一听有点难以相信和接受。但在细读了媒体对该案件的详细报道后,才知道这个农民采挖的不是一般的“野草”,而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蕙兰”。公安机关立案、检察机关批捕起诉、法院判决,都是于法有据。
近年来,因为掏鸟窝抓鸟获刑的有之,抓青蛙被判入狱的有之,捉麻雀受到刑事处罚的有之……其实,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哪些野生动物是国家保护动物,哪些“野草”是采挖不得的他们并不清楚。
在他们的心目中,老虎、狮子、大象、穿山甲等这些是保护动物大约是知道的,就连路边的“野草”、田里四处乱窜的青蛙、树丛中屋沿下到处都落着的麻雀都是保护植物、保护动物,他们还真不知道——笔者如果猜测得不错的话,对于上述提到的这些植物、动物,相信大多数的老百姓不知道它们是国家保护植物、动物。
小编觉得,农民采野草获刑3年,这个案例也告诉我们相关职能部门,不仅要全面的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的宣传教育,而且在宣传教育中,不是简单的条文式宣传,还要图文并茂,让老百姓知道哪些属于国家保护动物、哪些是国家保护植物、哪些野草不能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