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存不轨的人总是会做出很出格的事情,叫人防不胜防!近日,在济南某一所大学关于被偷拍的事情引起关注,多名女生被自己的室友偷拍了隐私,裸照还被室友传给同班的男生,现在这名女生偷拍舍友隐私被拘。
偷拍他人隐私实属违法行为!女大学生偷拍舍友隐私被拘,真是活该,这种真是不作不会死!偷拍舍友隐私还发给同班男生“意淫”,这样的人心可真是够歹毒的,行为极其恶劣,她必须为自己出格的行为发出代价。
新闻详情:近日,济南一所大学女生给我们反映说,她和她的舍友被偷拍了,照片还被扩散了出去。
记者来到这所大学时,见到了位于某宿舍的三位女生。她们都表示,自己被偷拍了。更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的是,这位拍照的女生居然还将偷拍的舍友照片发给了一位男性网友!
被拍的女生表示,有一天一男的加我,就给我发了这么一个照片。我一看就是我们宿舍,我当时就问他怎么回事,他就不给我解释。该女生给记者看了她和男性网友孙某的聊天记录,聊天内容让人大跌眼镜!
这位女生说,舍友就哭了说要报警,宿舍一女生才承认是她拍的,求我们不要报警!女生告诉记者,当时听到这话,她们四个人都惊呆了!偷拍照片的人居然是一个宿舍共同住了四年的舍友丁某,他们怀疑,丁某这么做纯粹是一种变态心理。
随后,四位女生报了警,派出所民警通过调查,找到了拍照人丁某和男性网友孙某,让人没想到的是,孙某居然也是她们的同班同学。
被偷拍的一名女生说,派出所把他们拘留了。女的三天,男的五天!可现如今,丁某和孙某都已经被释放,这让宿舍里的四名女生胆战心惊,甚至有一名女生,都不敢再来学校了!
随后记者找到了该学院的负责人,校方表示,学校内出现这样的情况,作为校方也很震惊,不过,要让涉事的学生及家长出面真的很难。
校方负责人透露说,偷怕同学隐私照片的女学生丁某跟接受照片的男学生孙某之间仅仅是同学关系,介于警方已对丁某和孙某做出了行政处罚。作为校方,暂时还没有对这起事件做深入的调查。
受害学生及家长认为,事情毕竟是出在大学宿舍里,丁某和孙某做出如此龌龊的行为,作为校方难道就没调查一下原因吗,说起这个问题,这位校方负责人却表示,这事真的很难启齿。
受害学生认为,丁某和孙某虽以接受了拘留的行政处罚,不过,目前已经回家,况且,涉事的两名同学均没有出面道歉。考虑到涉事双方的家长均在外地,要处理这件事,还得学校出面才行,然而校方此时的态度却很是含糊。
学生家长代表认为,学生丁某和孙某的行为很可能已涉嫌侵犯他人隐私,如果对方不能给出满意的答复,受害学生们将联合追究丁某和孙某的法律责任。律师表示,这很明显已侵犯他人隐私,受害人完全有权力要求施害方赔偿精神损失。
据警方介绍,这名女同学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
个人隐私利用权
权利主体有权依法按自己的意志利用其隐私,以从事各种满足自身需要的活动。如利用个人的生活情报资料撰写自传、利用自身形象或形体供绘画或摄影的需要等。对这些活动不能非法予以干涉,但隐私的利用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有悖于公序良俗,即权利不得滥用。例如利用自己身体的隐私部位制作淫秽物品,即应认定为非法利用隐私,从而构成违法行为。
针对偷窥、偷拍他人卧室和浴室等隐私场所,或者窃听他人隐私的行为,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而非法制造、贩卖或非法使用窃听、窃录专用器材,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日以上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这种行为的,处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过,汪小青律师认为,这些规定并没有解决偷拍照片被贩卖、传播等问题,而由于网络传播的特点,要想找到偷拍者并不是件容易的事。他认为,对于偷拍问题,除了法律上应予以明确,道德因素的作用更大。
说罢,校方负责人跟学生家长代表走出了办公室,经过十分钟的私下协商,校方表示,这事还需要学校的领导进一步商议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