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然有女老师勾引学生上床!5月31日上午,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十大案例。现代快报记者获悉,其中一起案例为,常州市金坛区某中学教师与其班上一男学生多次发生关系,该女教师被判刑3年。这个男学生被女教师诱惑,不知道是悲剧还是性福呢?

仅仅论姿色,这个女教师真的非常美艳!该老师勾引学生,学生享受到她的服务,的确是一大福利!当然,纯属调侃!从道德法律角度来说,这个女教师的做法都是错误的!看来学校招聘把关不严格哦!既然现在发现了这起丑闻,就应该将其开除,并作出惩罚!

老师勾引学生上床 色诱学生啪啪啪十分风骚

据了解,黄某(女),原系金坛区某中学老师,2013年时担任受害人王某(男,2001年生)所在初一某班班主任。黄某在明知其学生王某未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仍于2014年3月至8月间,在家中、宾馆等地多次与王某发生关系。案发后,黄某被金坛区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起诉至法院。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明知被害人王某系未满十四周岁的儿童,仍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另其无前科,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黄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据了解,该起案件中,黄某30岁左右年纪,离异。王某的家人从王某的聊天记录中发现有些不正常,结合该段时间孩子成绩下降、经常不回家、甚至夜不归宿,感觉到情况异常,于是反映到学校,由此案发。黄某第一次与王某发生关系,是在黄某帮助王某辅导学习的时候。

针对该案,办案法官表示,黄某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从重处罚。其身为人民教师,属于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却违背法律和伦理,多次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初一学生发生性行为,该行为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辜负了学生和家长对教师的尊重与信任,给被害人幼小的心灵及其家庭带来心理创伤,人民法院对其依法予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