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看准对方是一个在乎家庭的人,引诱她签下欠条,最终以此拍她裸照,进行威胁敲诈钱财。日前,常州金坛区法院审理了这样的案件,债主拍裸照敲诈获刑,法院判他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5万元。

债主拍裸照敲诈获刑

因为借钱,女子小琴和男子金某相识,刚开始虽然有些拖延,但小琴还是能还清欠款。2014年6月,小琴又向金某借了3万元。到了年底时,本金和利息都没还上,金某便开始想方设法敲诈她。金某先后让小琴写了12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借条。

每次打借条之前,金某都表示仅作为担保,不会真按照欠条的数目问她要钱。但欠条写了后,金某就以此威胁,如果不还,就拿着借条去告她。除此之外,金某还扣下小琴的身份证、户口簿等,如果不及时还钱,就威胁去找她家人要钱。

而且,金某还拍了小琴的裸照,声称如果不还钱就把裸照传到网上去,或把裸照给她丈夫看。“我看准了她这个人很在乎家庭,不敢让家里人知道她借钱的事,而且她本人也怕事”。种种威胁之下,金某先后敲诈小琴财物合计23万元。因屡次被恐吓威胁,小琴于2016年底到公安机关报案致案发。

债主拍裸照敲诈获刑,其实不管裸照是否借款人自愿提供,这种行为已经违背民事法律及社会公德,而男子用裸照进行敲诈,其行径已经涉嫌违法,为法律所不容,被判缓刑4年,一点也不为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