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事情发生在合肥长丰县,时间是2021年3月12日。女子杨某艳29岁,其女儿4岁,儿子2岁,均已死亡。警方查明,杨某艳是因家庭矛盾及夫妻感情不和,携子女跳楼自杀。一时间,讨论席卷全网,若问这位妈妈狠不狠心?答案非此即彼。
一、父母也不能剥夺子女的生命
自杀不构成犯罪,但带着别人自杀将构成故意杀人罪。
成年人之间相约自杀就很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比如说,张三与李四相约自杀,约定李四将张三杀死后再自杀,但李四将张三杀死后却没有自杀,或者虽然自杀,但最终未死,李四就会被追究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再比如,张三与小丽相约服药自杀,几个小时后,小丽醒来发现自己没死,张三生命垂危,但小丽没有实施救助,最终张三死亡,小丽也会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成年人之间尚且这样,合肥这名女子将自己的儿女带着自杀自然更是构成故意杀人罪了。
其实想,之前有这样的案例。
安徽一名90后女子,因与婆婆发生矛盾,带着一双儿女跳入水塘自杀,后反悔爬上岸。但儿子已经死亡。事后,该女子被认定犯故意杀人罪,在今年2月,被判有期徒刑10年。
二、杨某艳还构成民事侵权
杨某艳虽然已经死亡,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其民事责任是无法逃避的。
由于其造成了儿女死亡,儿女的近亲属,也就是其丈夫可以要求其继承人在其遗产范围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其遗产包括其婚前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她的一半。
本来,其死亡后,遗产的继承人包括其父母和丈夫。现在由于其构成侵权,所以这些遗产首先需要赔偿给她丈夫,如果有剩余才能再由父母和丈夫继承。
但由于她在自杀过程中同时杀死了一对儿女,这些赔偿数额是很高的,估计她的遗产是不够的,所以最终遗产包括她的婚前财产大概率都归丈夫了,其父母分文没有了。
总之,这女子的行为是极其不负责任,也是极其愚蠢的,因为与丈夫发生矛盾,不但杀死自己的一对女儿,让父母伤心,还将遗产全留给发生矛盾的丈夫,这种行为是何其可笑?
有些人拿出大道理,说什么“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这什么歪理邪说,你既然已经说她不善良了,还说不要劝他人善良?既然她不善良,我当然有权利谴责她的不善良!这句话是拿来安慰自己的,不是拿出来教育别人的!如果真有这种觉悟,那你就该原谅生活中那些欠你钱不还的人,因为你没经历过还不起钱的痛苦!该原谅那些许多与你发生矛盾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