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了offer不入职,是个人品德诚信问题。无端晒别人简历可能涉及隐私泄露。郭女士在杭州找了份工作,3月9日拿offer后没入职拿offer后。郭女士觉得要忙老家拆迁的事,觉得来回跑太辛苦,就不太想去上班了。并提前一天跟公司人事部的陈经理进行了沟通。随后陈经理把她的个人信息发到了朋友圈,并配文“这种人,各位同行,你们敢用吗”,对于女子和HR的行为你怎么看?

  只能说明这家企业的HR太不专业了,仅仅因为应聘女子放弃入职而导致自己有可能被老板批评,就将人家的个人信息发到朋友圈,这明显侵犯了个人的隐私,她应该受到法律的追究。

  在这起案例中,招聘单位和应聘者之间并未构成真正意义上的合同关系,双方只不过在面试和应聘中感觉彼此很满意,应聘者是单位需要的人,单位的岗位和待遇应聘者很满意,于是下发录用通知书,但是并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既然没有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单方面的聘用邀约,人家自然有选择放弃的权利,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情况也随处可见,很多人都是手中同时拿着好几家的offer,最终比较哪个工作更好进而做出最终的选择。难道凡是被拒绝的公司HR都把人家的个人信息都发到网络上啊,再配上“这种人,各位同行,你们敢用吗”,什么叫敢用吗,人家还没进你家公司上班,何谈敢用呢?

  从这家HR这种草率鲁莽的行为中,我们可以看出几个问题:

  1、这位HR好像并不能胜任自己的工作岗位。

  一个沉不住气的HR是不称职的,作为人才招聘管理者,你要有面对各种各样人才的能力和本领,特别是在招聘中,你会遇见各式各样的人,不可能所有人的行为举止都符合你的要求,要有应对各种各样人才情况的能力。而不是意气用事,为了一己之气,就泄露人家的个人隐私,这是不专业的体现。

  2、这家单位的队伍建设好像也不咋地。

  HR这么重要的岗位,坐在上面的人又是这么的不专业,是不是在另外一个侧面说明,这家单位的主要管理者好像对于下属的能力和水平认识不到位。你选择的人才能不能适应单位的岗位,能不能对单位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而不是相反的作用。而这位HR的行为,引起了对方的不满,并涉及泄露个人的隐私,这对这家公司来说,简直是不小的打击。

  虽然这位HR因为这个是急招岗位,说白了就是非常急着用人,作为负责照片的主管,你的心情我们可以理解,但是在既定人选放弃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作为单位的HR,你有在网上抱怨的时间,还不如怎么想办法,尽快再招人,来满足单位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