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的判决结果之所以引发争议,原因就在于被告人是死者的岳父和亲家,而出具谅解书的就是被告的女儿、死者的妻子、儿媳。也许这样说有些朋友听不明白,那么就先来了解一下案件经过。

  案件经过

  周某和张某是一对夫妻,他们的孩子自出生后就一直由外公外婆带着,而不像大多数家庭那样由爷爷奶奶带。

  后来周某和张某两人因为种种琐事,开始闹离婚。双方感情破裂,日子眼看过不下去了,但是对于丈夫周某来说,孩子姓周,是周家的血脉,即使未来婚离了,孩子也得要回来。

  于是在某一天,周某来到岳父母家,不顾岳父母和妻子的反对,直接“抢”走了孩子,这是双方矛盾爆发的起点。

  2019年1月10日,周某的岳父,也就是被告张志军带着一把尖刀来到女婿及亲家位于成都彭州某小区住宅内,先后将女婿周某、亲家两口子共三人捅伤。周某与母亲杨某因大量失血当场死亡,周某父亲周某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后,于次日死亡。

  2019年12月2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张志军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张志军不服并上诉。

  2020年10月28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张志军“尚不属于犯罪动机极其恶劣、犯罪目的极其卑鄙、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情形”,二审改判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而改判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死者的妻子(儿媳)张某出具了谅解书。

  孩子是引发矛盾的焦点

  这起灭门案引发的起源就是孩子(没有其他意思,只是客观陈述事实)。

  孩子自小在外公外婆家长大,可想而知,两位老人对于孩子的感情肯定是很深厚的。女婿周某不经商量,就想直接把他们一手带大的孩子直接带走,这简直比割他们的肉还要让他们感觉到痛。更何况,孩子的生母张某也是孩子的合法监护人,她对于孩子的监护权和周某一模一样。所以,从法律层面上说,父母的权利都一样。从情理上讲,直接“抢走”孩子,不顾老人情绪,也很不妥当。

  最关键的一点是,周某和张某虽然闹离婚,但是他们还未办理离婚手续,他们依然是法律上的夫妻关系。那么对于孩子的“争夺”,没有哪一方占据上风。

  死者周某的“抢”孩子行为,虽然谈不上违法,可是也显得过于霸道,过于强横。且不说孩子母亲也不愿让他带走孩子,就单说孩子外公外婆带孩子那么辛苦,就不该“抢”。

  孩子始终都在,为什么不能等两人正式办理了离婚手续后,看法院把孩子判给谁呢?

  颇具争议的一份谅解书

  本案最大的争议就是那份张某出具的谅解书。

  但凡脑子稍微正常的人都知道,张某肯定会出具这份谅解书的,因为被告是自己的生父张志军,而父亲可以说是为了自己和孩子才会犯下重罪,她会不谅解吗?这是其一。另外一点,张某和丈夫的关系肯定到了不可挽救的地步,不然也不会把离婚提上了日程。而死者周某的“抢”孩子行为,更是激化了他们之间的矛盾。

  综上所述,张某无论从哪方面考虑,她都会站在被告张志军这边,那么这份谅解书是否真的值得谅解就有待商榷了。在我看来,这份谅解书不该张某来出,要出也应该是死者周某的兄弟姐妹来出,是否原谅被告人张志军也应该是死者其他子女来决定。

  也许谅解书压根就不该存在

  提到谅解书,我们就会想到各种各样的案例,经常被人们挂在嘴边的就是多花钱,让受害方出具谅解书,那么在量刑的时候就会酌情减轻。

  这在很多案件中出现过,那么就会造成一种非常不好的观念:只要有钱,就不怕。只要有足够多的钱,就没事。

  虽然谅解书建立的前提是受害方自愿,可是很多时候受害方也是迫于无奈。就像轰动一时的河南周口玛莎拉蒂撞宝马案件,受害方之一在医院躺着,他们急需钱来救命,谅解就能拿钱,不谅解就一分没有,你让他们怎么办?总不能眼睁睁的看着亲人死去吧?

  还有一种情况(多出现在交通事故中),有些受害者家属的想法就是人已经没有了,即使枪毙了凶手,亲人依然无法回来,倒不如更多的得到一些赔偿,给日后的生活做好准备。实际上也是很无奈的。

  虽然对于受害者或者受害者家属来说,谅解书有时候是无奈的选择,但是却给一些犯罪分子多了一条选择,甚至是一条绝处逢生的选择。

  要是以我个人的看法,谅解书也许就不该存在,案件出来了,就按照法律去判,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可能这样反而会省去不少麻烦事。

  回归到本案当中,我觉得被告张志军量刑过轻,毕竟连杀三人,性质恶劣,后果严重。不管在他杀人之前自己或者女儿受了多大委屈,都不应该成为他杀害周家三口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