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钱时忙着微信聊天,忘了点 ATM 机上的 " 确定 " 键,回家后意识到了自己的疏忽,孙女士懊悔不已。
事后,通过查看银行内的监控录像孙女士发现,自己当时存进去的 6600元钱被后来的一位年轻的短发女子取走。
存钱时微信聊天钱没存进去
10月2日下午4点30分许,瓦房店市民孙女士在辖区中国银行中街支行内的 ATM 机上存钱,可她把钱存进去后却没有按 " 确定 " 按键。据孙女士介绍,当时她存进去的一共 6600 元钱现金,机器刚将她放进去的钱吞入,这时她的手机来了一条微信。" 忙着微信聊天我就忘记了钱放进去后还需要再在机器上按‘确定’,这样才能存款成功。" 孙女士说,自己当时分神了,钱没存进去,卡也没有取出来,她就这样离开了 ATM 机。
当天晚上 8 点多,孙女士回到家后寻找自己的那张银行卡,但无论如何也找不到,仔细回忆自己的存钱过程,她才恍然大悟,意识到了自己当时存钱时操作上有疏忽。之后她赶紧再次又回到那台她存钱使用的 ATM 机上寻找,然而她的钱和卡早已经不在了。
监控:一名短发年轻女子将钱和卡取走
事情发生后,孙女士赶紧联系了这家银行,几经辗转她终于看到了当日银行内的监控录像。监控视频显示,当日孙女士离开 ATM 机后不长时间,一位短发的年轻女子也来到了这台机器上。
" 当时她应该是想取钱,她在插卡时意外的发现机器里面还有卡。" 孙女士说,之后这名女子收起了自己的银行卡,在机器上根据提示进行操作,很快就把她存进去的 6600 元钱取了出来,然后把她的卡也取走了。
" 我希望那位取走我钱的女子能够主动联系我。同时也借此提醒其他市民,存取钱时一定要专注,避免再次发生类似的疏忽。" 孙女士说,目前她已经向辖区警方报案并且警方对此事已经立案。
律师解读 :拾卡人的行为涉嫌信用卡诈骗,建议捡卡人尽快主动向卡主或者公安机关归还卡片及钱款,争取宽大处理。
在 ATM 机上拿走他人遗失的银行卡以及取钱他人欠款是否触及到法律了呢?
对此记者咨询了专业律师。辽宁碧海律师事务所牟飞律师认为:拾卡人的行为涉嫌信用卡诈骗。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 ( ATM 机 ) 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 ATM 机上操作取钱的行为,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定性为信用卡诈骗罪(注意:刑法上 " 信用卡 ", 并不局限于生活中通常所指的可透支消费的信用卡,也包括借记卡等卡片;" 拾得 " 包括别人遗忘在 ATM 机里而进行操作这一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建议捡卡人尽快主动向卡主或者公安机关归还卡片及钱款,争取宽大处理。
本报在此提醒市民注意:在使用自动取款机时务必要注意周边环境,应留意查看四周是否有可疑人员,取款结束后,应及时清点财物,并按操作提示及时取回银行卡。如果发现银行卡遗落在取款机内,要马上致电银行先进行口头挂失,然后报警并联系银行进行相应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