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拆迁”就总离不开“房子”和“钱”的问题,拆迁补偿还包括安置、补偿、奖励、搬迁、过度等等费用,法律关系也甚是复杂,如果中间再牵扯到离婚,就更加复杂了,因此拆迁房在离婚时的归属分割问题也一直是难点所在。
今天百恩婚姻法律师通过一个小案例,给大家讲一讲当离婚碰上拆迁,我们应该怎么办?
【案情简介】
二娃和翠花原是夫妻关系,他们在2015年时遇到了拆迁,分了好几套房子,可富足的生活反而让他们的感情走向了破裂,今年,二娃找到北京百恩律师事务所,想问一下,他们家拆迁房的分配问题。
这里就要根据二娃和翠花所拆房屋的具体情况来分情况分析:
情景一:
所拆迁的旧房是二娃的婚前个人财产,拆迁补偿政策如果是产权置换,不存在任何补差价的问题,那么拆迁安置的新房,属于婚前财产形式的转化,仍然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无论经过多少年的共同生活都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翠花无权分割。
但如果在拆迁时,拆迁部门有对人员进行安置的政策,那么二娃和翠花的安置面积和拆迁奖励费、过渡费、人员安置费一样,应当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便被拆迁的房屋是二娃婚前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也要进行分割。
情景二:
被拆迁房的所有权是在二人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不论被拆迁房和拆迁房是否存在差价,人员是否得到安置面积,取得的拆迁房仍然是典型的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毫无疑问应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