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的杨女士近来有点郁闷,她与顺丰快递的官司虽然一审胜诉,但快递方不服判决,又提出了上诉,她损失的20万迟迟得不到赔付。

  今年4月,杨女士通过顺丰速运有限公司自贡分公司向北京邮寄10斤燕窝,这批燕窝是按照签署好的购买协议,寄送给买家沈先生的,售价达205000元人民币。杨女士不仅支付了顺风391元运费,还与快递员确定,为燕窝支付保价费1000元,保价20万,并再三提醒快递员燕窝昂贵又易碎,需要万分小心。

  原以为已经做好了万全准备,没想到关键时刻快递还是掉链子,10斤燕窝分装成5个分件,每件都发生了破损,北京的沈先生一查验,立马拒绝了签收。于是乎,杨女士只好向顺丰索赔,奈何顺丰不愿照保价赔偿20万,双方对簿公堂。

  虽然一审获得了胜诉,但最终结果还是要看二审的。杨女士与顺丰的争论焦点主要放在燕窝是否灭失、包装运输责任如何划分、赔偿问题使用哪些法律条款这三点上。顺丰一方的律师辩称:燕窝虽然有破损,但不失去药用价值,因此不算灭失;燕窝运送过程中,快递方提供的外包装没有损伤,摩擦、碰撞导致的燕窝受损源自内包装,内包装的提供者杨女士需要承担责任;顺丰还主张,根据保险公司定损,燕窝赔偿金额为4万,且客户不能提供有效的价值证明,所以不能按照保价全额赔偿。

  众所皆知,打官司一向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假如顺丰对自己的辩护都成立,当初为何同意20万的保价呢?消费者维权路上,真是困难重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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