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12月4日,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正式判决蒋勤勤名誉权案胜诉,成都商报社就侵犯蒋勤勤名誉权案件作出赔偿和公开道歉。该消息传来,不少网友直呼公道自在人心,作为媒体行业的人来说,更是应该谨言慎行了,不然可就要因为一篇文章而引发法院纠纷了。蒋勤勤名誉权案胜诉具体是什么事情呢,下面和小编一起了解看看吧。
近期,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就蒋勤勤名誉权案做出最终判决,蒋勤勤名誉权案胜诉了。这对于不少同样被媒体黑的“惨无体肤”的艺人来说,这绝对是好消息。法院就成都商报社侵犯原告人蒋勤勤最终判决,成都商报社需要向当事人蒋勤勤公开赔礼道歉,并需要支付给当事人蒋勤勤精神损害抚慰金,支付维权合理开支费用,更需要承担全部的诉讼费用。对于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的判决,被告成都商报社放弃上诉,接受一审的判决,并在12月2日,在网上公开发布道歉声明。
成都商报社为何会和蒋勤勤扯上官司呢,事件最开始起源于电视剧《我的前半生》火爆播出,而成都商报社编辑发布《吴越被蒋勤勤三了前半生,比马伊琍演的还要带感多了》的文章,在文字直接编排蒋勤勤涉足他人感情,成为小三横刀夺爱,这才导致了陈建斌吴越的分手,最终小三上位成为陈建斌妻子的文章。该文章发布后直接引发网友讨论热潮,一时间关于蒋勤勤“小三”的说法成为网络上讨论的话题,面对报刊们的人身攻击和网友留言谩骂,蒋勤勤本人及其家人深感身心伤害,直接向成都商报社提出法律诉讼。
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蒋勤勤名誉受损案件,法院经过审理最终认定成都商报社确实设计到蒋勤勤名誉的诽谤报道,因为文章的错误引导,导致原告蒋勤勤身心受到伤害,名誉严重受损的情况。
如今,艺人蒋勤勤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名誉权,这成为艺人中捍卫名誉的楷模,看来记者们在撰稿前更要三思而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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