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长沙市岳麓区法院里,医生状告长沙市政府、长沙市公安局两家公家单位的官司开庭,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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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生是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叫做江凤林。在此前诊治过程中与患者父子发生了冲突。患者以扰乱公共秩序的名义被惩罚了,但是江凤林却觉惩罚事实认定不清,因此对两家单位提起行政诉讼。

  在一起医患纠纷处罚中,长沙岳麓公安局以患者在接诊室通过吵闹、摔东西等方式,无理纠缠、推搡医生江凤林,构成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事实,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对患者处以500元罚款。

  而医生江凤林对这一处罚结果并不满意,他觉得对侵害人的处罚过轻,他表示当时患者打了他2拳,这一主要事实都没有认清,有失公正。“第一拳打在眼镜上,眼镜飞到一边;第二拳打在脸上”。

  因此,他对长沙市岳麓市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希望闹事患者依法受到行政拘留并罚款的处罚。然而,长沙市政府作出第二次复议,维持原议结果。江凤林还是不认可处罚,于是对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长沙市政府提出行政诉讼。

  在庭审期间,双方就警方处罚的结果是否适当进行了交锋。医生江凤林根据国家卫计委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对“殴打医务人员、严重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条例,认为必须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不得拖延、降格处理”的条例,将闹事患者拘留。

  而警方表示,处罚决定是综合考虑到患者的一系列行为都属扰乱秩序的整体,且患者还主动投案等因素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