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拿到判决书”!2022年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那么,江歌案一审判决刘鑫赔偿近70万有何依据?江歌被杀案刘鑫为何被法院认为有明显过错?刘暖曦到底有没有如实向江歌进行危险告知?接下来,大家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刘暖曦没有如实向江歌进行危险告知
据了解,刘暖曦因陈世峰不同意与其分手产生争执而向江歌求助,在2016年11月2日15时许,陈世峰找到刘暖曦与江歌同住的公寓,上门纠缠滋扰。江歌提议报警,刘暖曦以合住公寓违反当地法律、不想把事情闹大为由加以劝阻,并请求江歌回来帮助解围。期间,刘暖曦未将陈世峰纠缠恐吓的相关情况告知江歌。
之后,陈世峰携刀冲至二楼,与走在后面的江歌发生争执,而走在前面的刘暖曦打开房门,先行入室并将门锁闭。陈世峰在公寓门外,手持水果刀捅刺江歌颈部十余刀,随后逃离现场。
本案中,根据现有证据,法院审理认为,刘暖曦对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险,没有如实向江歌进行告知和提醒,在面临陈世峰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之时,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被杀害,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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