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贵族的离婚,有一定的仪式,《礼记》中记载,不但有夫出妻的仪式,也有妻出夫的仪式,出跟被出的双方都以谦辞自责。从史料中保存的唐人“放妻书”(离婚证书)看来,当时男女的地位似乎相当平等。“放妻书”内容大体分成三段。第一段重述夫妻缘分,经累劫共修得来,本应如水如鱼,同欢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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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着第二段描写目前的状态,由于两人个性不合,经常冲突,大小不安,六亲相怨,实在无法继续下去了。第三段写离婚的祝福,既然无法同处,不如“一别两宽,各生欢喜”,同时祝福离婚后男女各有前程。在离婚书末尾,有的注明给女方赡养费。而离婚证书都要会聚两家父母、亲戚共同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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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古代虽然是男权社会,妇女需要“三从四德”,但男子是不可以任意休妻的,因为夫妻的离异同受家族观念的支配,也为法律所限定,还受到情与理的约束。据《白居易集》记载,妻子给在田里耕种的丈夫送饭时,路上遇到饥饿的父亲,便把饭菜送给父亲吃。丈夫在田里等得饥饿,非常愤怒,执意休妻,妻子不服,于是告到官府。白居易判决时说:“按照妇女的德行标准,妻子理应顺夫,然而报答父亲恩情乃出于天性。所以,应先将饭给父亲吃,丈夫在其后。由于孝亲重于事夫,故丈夫终不可休
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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