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岁的陈女士晚上正悠闲的在小区内散步,遇见牵狗散步的张先生,陈女士因为张先生的狗受到惊吓晕倒在地。经过检查陈女士的伤势并不轻,随后她向张先生提出赔偿要求,张先生感到很冤枉。
双方争执不下,陈女士一纸诉状到海宁法院要求赔偿,这到底赔不赔?
男子遛狗
陈女士,52岁,长春人。她回忆道,2015年9月8号晚上,她在小区散步时,突然看见迎面而来的一只大狗,陈女士一时惊讶慌张,往后躲闪,一个踉跄摔倒在地,这一摔导致陈女士右桡骨小头骨折。
此后,陈女士多次前往医院治疗,花费大量的时间钱财。故陈女士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狗主人赔偿她经济损失4万余元。
狗主人觉得委屈,他答辩道,自己牵绳遛狗,自家的狗狗也未乱吠。原告摔倒受伤不是狗的行为导致的,希望法庭能够驳回诉讼请求。
7月24日,海宁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承办法官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证据,一审认定的事实是这样的。那天天色已暗,小区路灯不明亮,张先生所养的是一只阿拉斯加犬,站高近半米,毛色黑白,在当时昏暗的环境下确实不易察觉该犬,距离近时亦确造成惊吓。
女子被狗吓到
由于没有证据证明宠物狗与原告之间产生冲撞、扑咬等直接接触,所以原告受伤是被宠物狗吓到后,避让行为处置不当造成的。被告张先生应对原告所受伤害承担50%的赔偿责任。故判令被告张先生赔偿原告损失1万3千余元。
网友热评:
@41858:突然一下,冷不丁是会怕的,何况还是大狗
@海纳百川:养大狗就不应该到公共场所!
@zzpp4:666666,花式赚钱,学习了
@萝莉心汉子身:讹都讹到狗身上了,看看以后还能讹到谁
@矛盾综合体:感觉有点和稀泥的处理啊,那如果是张画吓人,是不是还要找画画的赔偿?
@火星是我家:以后没钱了到马路上找块广告牌摔倒要求赔偿,理由是广告牌上的模特太丑呗吓到了
宠物狗
现如今很多爱狗人士都在小区内养狗,但是主人们最怕的就是自己的狗为自己惹上什么麻烦,宠物狗伤人的案件也屡有发生。看来狗主人们还是要看管好自己的狗,狗造成的意外还是要主人来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