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家也称为“籍没”、“抄没”。抄家的对象为犯罪官员本人和他的家庭。如果罪刑过于严重,还要牵连到整个家族。抄家不仅仅只针对财产,还决定了犯罪官员家眷甚至族人的命运。

抄家一般由皇帝亲自裁决。犯罪官员被判抄家后,家中女眷们的命运往往十分悲惨,如果没有因受诛连被杀的话,一般只有四种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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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赶出府邸,自谋生路。

这些平日里只会琴棋书画的夫人、小姐,突然要流落街头,其艰难程度是可想而知的。被赶出府邸后,她们只能从事一些最基础的体力劳动换取微薄的收入来糊口。一些年轻貌美的小姐还会遇上歹人欺负,甚至被拐卖、胁迫逼良为娼。

二、被罚至宫中或其他高级官员家中为奴为婢。

三、被罚成为官妓(古代专门侍奉官员的妓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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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配边疆,与披甲人为奴。这些夫人、小姐被发配到关外苦寒之地,整日受到边疆士兵的欺凌,叫天不应叫地不灵,下场估计比死还难受。清朝的时候废除了教坊司,但是被抄家者的女眷还是逃脱不了悲剧命运,她们要被流放到宁古塔当披甲人的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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