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告家具公司侵权获赔15万,范冰冰认为厂家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自己的肖像,利用自己的名气做广告,擅自将自己的肖像挂网上推销家具,知名演员范冰冰状告绍兴县西施家具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施家具),诉请法院判令西施家具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撤下和自己有关的广告,并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
最终,北京市朝阳法院结合西施家具的过错程度、侵权页面、范冰冰的知名度以及可能的获益情况等,法院酌定西施家具赔偿范冰冰各项经济损失15万元,并在全国发行的媒体上向范冰冰赔礼道歉。
因广东南海德技优品门窗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用自己的肖像作商业宣传,范冰冰将其诉至法院,索赔千万。今天上午,记者从朝阳法院获悉,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侵犯范冰冰肖像权,判决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80万元。
范冰冰诉称,德技优品门窗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该公司官网多处、大幅使用她的肖像进行商业宣传;该公司微信平台使用她的形象作为头像,在“微官网”中使用她的形象作为宣传海报;并在实体门店外墙面使用她的大幅照片进行宣传;并将她的肖像用在公交站牌上的宣传海报。
范冰冰认为,该公司未经授权许可,擅自使用她的肖像进行商业宣传,使消费者误认为她与被告存在代言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借此谋取经济利益,并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侵犯了她的肖像权及名誉权,故起诉要求德技优品门窗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
德技优品门窗公司辩称,该公司是从第三方通过合法途径购买的范冰冰图片,使用该图片有合法依据。该照片仅用作商业用途,并未对范冰冰名誉造成影响,请求法院驳回范冰冰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德技优品门窗公司将范冰冰肖像在多种渠道及平台用作宣传海报以宣传该公司及相关产品,易使消费者误认为范冰冰与该公司存在代言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具有非常明确的商业宣传用意及营利目的。
德技优品门窗公司未经范冰冰同意使用其照片且以营利为目的,构成对范冰冰肖像权侵害,应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关于损失赔偿,范冰冰虽未能充分举证证明她因被告不当使用肖像所受到的具体财产损失及被告使用其肖像而实际获得的具体利益,但是该公司行为极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双方存在代言关系。关于产品代言,一般均有禁止代言人对同类产品在同一地区重复代言的合同条款,被告使用范冰冰肖像的渠道及平台较广,有可能使范冰冰丧失对门窗类产品的代言商机。法院结合被告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情节、侵权行为可能获取的利益及范冰冰的同期广告收益等情形综合考虑,确定经济损失数额。
朝阳法院一审判令德技优品门窗公司立即停止使用范冰冰肖像,在全国发行媒体赔礼道歉并赔偿范冰冰经济损失80万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