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归国四子之一,黄子韬在中国的人气经历了从前的形象暴跌,到如今的人见人爱,俨然已经成为流量军团中的重磅一员。以他如今的上升趋势,赶超吴亦凡也不是不可能。因为此前和韩国SM经纪公司的合约纠纷,黄子韬与老东家的官司一直在处理当中,近日似乎迎来了尘埃落定的时刻。
据了解,此前SM公司曾因为黄子韬与天浩盛世娱乐文化公司合作发行专辑,以及代言某食品广告的行为,向中国人民法院提高其侵犯了自己的“专属经纪权”。在官司一审中,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认为SM公司主张的对黄子韬的经纪专属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所列明保护的民事权益,因此驳回了SM公司的请求。
不过家大业大的SM公司也没有就此放弃,而是坚持不懈地提起了上诉。可惜的是,就在今年2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了SM公司的上诉,维持一审的原定裁决。了解我国法律的人都知道,中国审判制度采用“二审终审制”,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这个裁定,就是最终的判定了。
近年来,不断有中国艺人远赴韩国镀金,削尖脑门挤进SM公司这家造星梦工厂,但大多也不耐SM公司苛刻的经纪合约,而选择毁约走人。不止是黄子韬,吴亦凡、鹿晗、张艺兴等归国四子其他成员,乃至最早的初代小鲜肉韩庚,都曾深陷与老东家的合约纠纷。
黄子韬对战SM公司的这两次胜诉意义非凡,在解约艺人归国后的经纪权益方面,为后来者提供了稳定可靠的法律基础。相信有这样的先例在,SM公司再挑选中国成员,一定也会更谨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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