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肢体暴力一样,精神“冷暴力”也多表现在丈夫对妻子施暴。接手过多起离婚案件的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庭副庭长钱伟光 说,女当事人中经常被丈夫拳打脚踢的并不占多数,但绝大多数人都或多或少地遭受过种种精神“冷暴力”,但与肉体上的伤害程度有相关界定标准相比,精神上的伤害却很难找到法律依据。
钱伟光说,其实在家庭暴力中精神暴力发生频率最高,身体暴力次之,性暴力发生比率最低。他分析说,这除了在一些教育程度较高的家庭中,多少还顾忌 “君子动口不动手”这种社会角色的约束,觉得用拳脚相加这种暴力方式并不符合自己的身份外,还有的是施暴人掌握被害妇女的心理,深知从精神上折磨对方,更能从精神上拖垮她,让其主动就范。另外,随着普法力度不断加大,许多人渐渐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