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次下发文件明确乘客携带锂电池乘机的限制后,国家民航局8月7日再次发出《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其中明确,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乘机。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旅客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
充电宝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
“充电宝可以视为锂电池的一种。”一位民航安检人员介绍,充电宝是锂电池聚合物的存电设备,自身有充电插头,可以直接通过交流电源对移动设备充电。并且,充电宝自身可以存储电量,相当于充电器和备用电池的混合体。
在民航局的定义中提及,充电宝是指主要功能用于给手机等电子设备提供外部电源的锂电池移动电源。
民航局规定:旅客每人最多携带两个充电宝乘机 请看下一页
民航局称,根据现行有效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和《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旅客携带乘机的充电宝必须是个人自用性质。
乘机时,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