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携带的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旅客则无需航空公司批准。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便要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才能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被明确严禁携带。同时,民航局还严禁旅客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
在飞行过程中,旅客不能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则需要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充电宝。民航局提醒,除了普通旅客外,上述规定同时适用于机组人员。
民航局规定:旅客每人最多携带两个充电宝乘机 请看下一页
锂电池空中自燃并不罕见
“本次下发的通知,对于充电宝的限制规格和之前是相同的。”一位民航业内人士称,2011年,民航局就曾下发《关于加强旅客行李中锂电池安全航空运输的通知》。其中规定,旅客或机组成员携带的手表、计算器、照相机、手机、手提电脑、便携式摄像机等应作为手提行李携带登机,并且锂金属电池的锂含量不得超过2克,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值不得超过100Wh(瓦特小时)。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经航空公司批准后随身携带。超过160Wh的锂电池严禁携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