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心理因素包括:
1.与性伴侣的情感关系(最重要的因素)
2.既往负面的性经历或性伤害史
3.自我性认同水平低
4.自我身体认同水平低
5.缺乏安全感
6.对性的错误或消极认识
7.情绪紧张、抑郁或焦虑8.体力或精神疲劳
临床表现
1.性欲低下诊断:性欲低下是女性最常见的性功能障碍的主诉,并且随着年龄的增长发生率增加。对性欲低下的最新描述为“对性的欲望和兴趣缺乏或下降,缺乏性期望或性幻想以及缺乏反应性性欲,这种性欲的缺乏已经超出了年龄增长和关系持续带来的正常降低,并导致本人的精神痛苦”,从解释中可以看出, 反应性性欲的缺乏对诊断至关重要。发生性欲低下的高危生活特征包括:已婚、有其他心理症状、长期吸烟和围绝经期。通过询问性经历史可以分析发病原因,包括:人际关系(患者或性伴侣身体吸引力的下降、厌恶性行为成为例行公事、环境干扰、婚姻危机)、慢性疾病(抑郁、糖尿病、高血压、甲状腺功能低下、高泌乳素血症)、药物因素(如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降压药、雌激素治疗、糖皮质激素)、手术绝经导致的雄激素水平突然下降。
治疗:目前尚无明确的治疗药物。对绝经期妇女,利维爱可提高性欲。雄激素治疗处于临床试验阶段。一般治疗包括:评价和改善人际关系、心理状态和环境因素;治疗慢性疾病;改变原有慢性疾病药物治疗方案;有用药指征时补充雌激素/雄激素;夫妻双方共同咨询。
2.性厌恶
性厌恶以往被作为性欲低下的亚型,常与性欲低下混淆。很多学者认为尽管性厌恶作为性功能障碍进行疾病分类,但实际上是属于恐惧症或焦虑症。
诊断:性厌恶是指持续或反复地极度厌恶和回避所有(或几乎所有)与性伴侣的生殖器性接触,这一障碍引起严重的个人痛苦和人际交往困难,但应除外其它的精神疾患(不包括其他性功能障碍)。目前仅知性厌恶是一种原发或继发的条件反应,常见于女性,患者往往有性创伤或被性虐待的历史,但缺乏对性厌恶的病因和流行病学资料的研究。 性厌恶一般不会成为患者的主诉。因为患者常常保护性地避免任何生殖器接触甚至回避妇科检查,而且对其性厌恶也往往避而不谈。少数性厌恶患者可有性欲甚至可能偶尔性活动时获得性愉悦。因为性厌恶与性欲低下有部分症状类似,因此需要鉴别。
治疗:性厌恶因为大部分患者拒绝谈论起性功能障碍因而治疗困难。因此治疗应由心理医生进行系统脱敏治疗。
3.性欲亢进
在DSM-Ⅳ和ICD-10以及CCFSD的性欲障碍的分类中无性欲亢进。性欲亢进是指性兴奋出现过多、过快、过剧,性要求不能自我控制,若得不到满足便十分痛苦,甚至要求一天数次。往往见于有器质性疾病患者,包括:下丘脑/垂体/卵巢/肾上腺肿瘤、甲状腺功能亢进、躁狂型精神病,也有因终日沉溺于性影像资料等社会精神因素导致。治疗应重点寻找发病原因,针对病因治疗。社会精神因素导致的性欲亢进主要通过心理治疗,也可辅助镇静剂药物治疗。
性功能障碍与妇科问题
妇科疾病与性
女性生命的大部分时间在性成熟期后,各种妇科疾病患者就医时均可能面临性问题。妇科疾病一方面本身可能出现各种性功能障碍的临床表现,另一方面,罹患妇科疾病后女性患者可能存在涉及性生活方面的各种困惑。女性性功能障碍的治疗不同于其他器质性疾病,极少药物治疗,妇产科医生也易忽略患者的性要求。但即便是妇科恶性肿瘤的患者,在其疾病得到有效治疗之后仍有和同龄女性相同的性要求和希望寻求医生在性生活方面的帮助指导。因此,作为妇产科医生应认识到,无论患何种疾病,女性均有要求保持性生活的权利,医生应利用现有知识和手段帮助患者解决存在的问题,比如可以指导阴道感染患者在治疗期间性交时采用避孕套隔离。
妊娠期性问题
在一些保健手册和科普读物中要求妊娠期的前三个月和后三个月禁止性生活,原因是为避免早期发生流产、晚期发生早产和感染。关于早孕期性生活,由于担心性高潮的子宫收缩可能出现流产,故目前尚无相关研究报道。但晚孕期性生活经过研究观察,目前仍存在争议,多数研究认为未对孕妇和胎儿造成不良影响,甚至有研究认为孕期保持一定频率的性生活有利于正常分娩。因此,目前尚无晚孕期禁止性生活的循证医学根据。但由于孕期妇女体型变化的特点,性交时应注意采用孕妇舒适的体位和丈夫抽动的幅度力量,避免直接重力撞击腹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