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律失常危险生命 需关注
严重的有致死可能性的心律失常称为致命性心律失常,主要包括室速、室颤和严重缓慢性心律失常如窦性停搏、严重房室传导阻滞、室内传导阻滞和心室停搏,轻者引起患者晕厥、抽搐,重者如果抢救不及时,特别是心跳停止超过5分钟者可导致神经系统后遗症或死亡。致命性心律失常的防治也是心脏性猝死的防治,是全球范围内一个严重的尚在研究和探讨中的临床医学课题。
致命性心律失常的防治:
1、室速、室颤:室速、室颤的预防首先是积极防治其基础心脏疾病。
室颤的处理是心律失常的最急诊的处理之一,室颤一旦发生,立即体外电除颤。如发生心脏骤停,则按心脏骤停常规处理。
室速的处理一般先用药物复律,其中应用最多的是静注氨碘酮或者利多卡因。如果室速药物处理效果不好,且伴有血压下降者应积极电复律。
室速/室颤的药物防治占重要地位,二者有复发的倾向,是猝死的主要原因,在防治上同样重视病因治疗和消除诱发因素。不同病因的室速/室颤在防治上有不同的选择,而且在预示室颤危险分层上的各项指标也有不同的意义;但不论哪项指标,它们的敏感生、特异性、实用价值都有限。因此室速/室颤的远期防治是一个难题,而且要个体化选择防治方法。从总体而言,对器质性心脏病伴室速/室颤者,体内自动除颤器(ICD)优于氨碘酮。因此经济条件允许下,室速/室颤复发者宜植入ICD;没有经济条件者,选用胺碘酮。
ICD防治心脏性猝死和室速、室颤的效果是肯定的。凡有心性猝死病史者或者有室速、室颤者均为ICD植入的适应症。目前ICD具有分层治疗功能即:Ⅰ、起搏功能——当心律缓慢时具有起搏器的功能进行按需起搏;Ⅱ、治疗室性心动过速的功能——即超速抑制自动复律功能;Ⅲ、低能量电复律——即用2~5J的能量将适性心动过速体内复转为窦性心律;Ⅳ、自动电除颤的功能——即确诊室颤存在时自动用10~30J的自动放电将室颤复律为窦性心律。
2、缓慢性心律失常的治疗:症状轻微者,一般情况下先用阿托品、654-2或异丙肾上腺素等药物治疗,任何器质性的、不可逆的和药物治疗无效的缓慢性心律失常均为人工心脏起搏器治疗的适应症。起搏器的选用以DDD起搏器或其它生理性起搏器为宜,对缓慢心律失常伴心功能不全者,尤其QRS综合波大于0.12~0.14秒者应植入双心室或者右室双部位起搏器。
人工心脏起搏治疗缓慢性心律失常的疗效是肯定的。植入技术已有四十余年的经验,非常成熟且严重合并症极少,因此,应积极的推广应用人工心脏起搏技术治疗缓慢性心律失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