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献血者的年龄和献血周期等的调整
根据我国新的《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从2012年7月1日起,新标准对女性献血者的血红蛋白要求从以前的110g/L以上提高到了115g/L以上,对献血者的年龄和献血周期也进行了适当的调整。
首次献血:国家提倡献血年龄为18周岁~55周岁的健康人士。
再次献血: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献血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原为55周岁)。
全血献血间隔:不少于6个月。
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不少于2周,不大于24次/年。因特殊配型需要,由医生批准,最短间隔时间不少于1周。
单采血小板后与全血献血间隔:不少于4周。
全血献血后与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不少于3个月。
新规旨在与国际接轨
我国原有的《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相关规定是根据当时国民的体质制定的,献血年龄与其他国家相比,相对保守一些。如今我国人民的生活条件的改善,国民体质增强了。因此,出台新规旨在与国际接轨,实施新标准也将满足55周岁~60周岁健康人士的献血要求。
链接
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献血者的年龄必须在18-65岁之间;而美国是17-65岁;加拿大是18-65岁;英国是18-65岁;瑞士是18-60岁;日本是18-65岁;南斯拉夫是18-65岁;澳大利亚是16-65岁;韩国是16-65岁。
新标准还首次明确,“献血者捐献具有传染性的血液会给受血者带来危险,应承担对受血者的道德责任。高危献血者故意献血,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的,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的血液可以挽救生命,而不安全的血液会危害患者的生命与健康。具有高危行为的献血者应该主动放弃献血,如静脉药瘾史、男男性行为或具有经血传播疾病(艾滋病、丙型肝炎、乙型肝炎、梅毒等)风险的。如果认为已经捐献的血液可能存在安全隐患,请尽快告诉我们血站工作人员(联系电话:xxxxx)。血站按献血者回告,在保密情况下处理该血液。实行保密性弃血是为了确保血液质量,防止输血传播疾病的发生,保护受血者的健康,同时保护献血者个人隐私。
关于献血者的年龄和献血周期等的调整
根据我国新的《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从2012年7月1日起,新标准对女性献血者的血红蛋白要求从以前的110g/L以上提高到了115g/L以上,对献血者的年龄和献血周期也进行了适当的调整。
首次献血:国家提倡献血年龄为18周岁~55周岁的健康人士。
再次献血: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献血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原为55周岁)。
全血献血间隔:不少于6个月。
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不少于2周,不大于24次/年。因特殊配型需要,由医生批准,最短间隔时间不少于1周。
单采血小板后与全血献血间隔:不少于4周。
全血献血后与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不少于3个月。
新规旨在与国际接轨
我国原有的《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相关规定是根据当时国民的体质制定的,献血年龄与其他国家相比,相对保守一些。如今我国人民的生活条件的改善,国民体质增强了。因此,出台新规旨在与国际接轨,实施新标准也将满足55周岁~60周岁健康人士的献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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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献血者的年龄必须在18-65岁之间;而美国是17-65岁;加拿大是18-65岁;英国是18-65岁;瑞士是18-60岁;日本是18-65岁;南斯拉夫是18-65岁;澳大利亚是16-65岁;韩国是16-65岁。
新标准还首次明确,“献血者捐献具有传染性的血液会给受血者带来危险,应承担对受血者的道德责任。高危献血者故意献血,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的,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的血液可以挽救生命,而不安全的血液会危害患者的生命与健康。具有高危行为的献血者应该主动放弃献血,如静脉药瘾史、男男性行为或具有经血传播疾病(艾滋病、丙型肝炎、乙型肝炎、梅毒等)风险的。如果认为已经捐献的血液可能存在安全隐患,请尽快告诉我们血站工作人员(联系电话:xxxxx)。血站按献血者回告,在保密情况下处理该血液。实行保密性弃血是为了确保血液质量,防止输血传播疾病的发生,保护受血者的健康,同时保护献血者个人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