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时,这种敲诈手法称为美人局。
明朝称为扎火囤,凌濛初《二刻拍案惊奇》载:“做自己妻子不著,装成圈套,引诱良家子弟”,一等成就好事,就率领光棍打将进来,“诈他一个小富贵”。此谓之“扎火囤”。张肯堂的《田世禄》亦有类似描述,故事载内黄有一个叫田世禄的流氓,专门“以妻妾招摇者也”,专门从事“扎火囤”的敲诈行为。当地恶少李九德见垂涎田世禄妻葛氏美色,“与之昵处有日”。田世禄“沾沾以为此少年乃入吾彀中者也”。李九德虽奸,但仍难以“脱出平康之井”,最后也“倾囊而掷,吮髓过于箧矣”。
名称由来
仙人跳的名称则出现于清朝,据徐珂所作的《清稗类钞》记述,仙人跳大致流行于苏州、上海一带,一般是男女协谋,假装夫妇(亦有真正夫妇),女子以色诱男子入室。刚刚坐定,同谋的“丈夫”就突然从外而归,见到受害人就假装愤怒,说要拉他见官。上当者大惧,“长跪乞恩,不许,括囊金以献,不足,更迫署债券,订期偿还”。由于此方法诡幻机诈,让受害人被骗后感到莫名其妙,连仙人都难逃被拐的命运,掉到陷阱也跳脱不出来,所以称之为仙人跳。至今台湾仍把这种敲诈手法称为“仙人跳”。如知名艺人罗志祥曾在电视节目表示,他是发自内心想去交朋友,很痛心却惨遭仙人跳。
捉黄脚鸡这个俗语是出自广东的农村,当地农民专养母鸡而少养公鸡,因为母鸡可以生鸡蛋,农民可以拿去卖。但祭祀时却需要公鸡,而捕捉公鸡的方法,就是农民先把谷子撒在门外,群鸡就会跑来啄食(粤语把鸡走动的动作称为“鸡咁脚”),当母鸡在啄食时,公鸡就“色心起”,懒得去吃谷子,扑上母鸡身上交配,这是正是捕捉公鸡最好的时候,公鸡交配时疏于防范,农民抓住鸡脚就行。因为公鸡的双脚呈深蛋黄色,而母鸡的脚浅黄色,很容易辨认。后来就把以女性勾搭男性进行性行为然后勒索称为“捉黄脚鸡”。
在中国大陆,这种事件又称为“彩雀跳”。
仙人跳现场
出现原因
由于东方及西方主流价值观均把性交易(包括嫖妓和卖淫)、一 夜情视为不道德或羞耻的行为(尤其是已婚或已有恋人者),而性交易部分国家或地区是违法的,部分人亦把与相识不久的人(不论是否有爱情)发生性行为视为随便、滥交的行为。因此受害人会害怕事件被传开。
这种犯罪手法是抓住受害人怕事的心态,例如:
怕丢脸、好面子、碍于颜面
怕遭家人、亲友耻笑
怕伴侣知道自己不忠
怕坐牢
同性恋者害怕被人知道自己是同性恋者而遭歧视
未成年人士和儿童害怕被家长、学校、老师责罚或被勒令退学处分
名人怕影响声誉,若丑闻传出去,可能原有的权力、地位、财富等会不保。
游客对当地法律不熟悉而感到恐惧且急于回国。
犯罪者通常的主要目的是要钱而已,被害者大部分经济能力都不差,可能会认为损失钱事小,花钱消灾、钱财乃身外之物,钱损失了还可以再赚等。
他们被敲诈金钱时往往当作“破财挡灾”、“花钱消灾”而不报警,付钱了事,因而让犯罪者得逞。亦有人被胁迫从事非法活动,怕会被举报而不敢求助,助长了色情敲诈活动。
具体手段
最初期手段是:一女勾引被害男性,将其骗至同伙事先埋伏好的地点,在即将"成事"的时候,同伙破门而入以"捉奸"为名向被害者勒索财物。现在有些则是性交后,扬言告知其家人、公开事件或控告对方强奸来勒索。受害人亦从异性恋男性扩展至男同性恋者和女性,针对男同性恋者和女性受害人的犯罪份子则会以美男子作诱饵。而以名人为目标的犯罪分子,有些更会勾结“狗仔队”偷拍性交过程来勒索。亦有人声称与受害人性交者未达法定性交年龄,违反当地与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的犯罪法规,要胁受害人付钱,否则报警。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有些人会以于网上公开事件来要胁受害人就范。有人会在互联网上通过即时通讯软件寻找猎物,或从网络聊天室、网络论坛、交友网站等途径,寻找网友进行一 夜情或性交易,然后勒索对方。亦有网民没有在现实中与不法份子接触,却在网络上被引诱以网络摄影机进行网络性交,或于摄影机前脱衣聊天(中国大陆称“luo聊”,被不法之徒拍下照片或影片并以此勒索,这类手法的受害人有不少为女性、未成年人士和儿童。有些犯罪份子会要胁受害的未成年人和儿童帮助他们进行非法活动,否则告知父母或学校,令他们就范。
此外,亦有已分手情侣或已离婚夫妻的其中一方以公开两人的性事(包括照片、影像等资料)来要胁前度恋人或配偶,胁迫对方付出金钱作“掩口费”或继续与自己发生性行为。
话说回来,想防止被仙人跳,只需要保持意志坚定,抗拒一切性诱惑便可;而在没有发生不道德事情仍遇到莫名其妙的敲诈,报警或用法律手段解决,道德操守的内在约束。
通常被设计仙人跳之当事者往往都有贪淫好色的特点,虽然设局者本身就须受法律制裁外,被设计的人应当自我反省个人修为为上,仙人跳是看准这种好色风流者的人性缺点而设局,倘若平常就不约束自己的行为、不改掉邪淫欲念、不忏悔自己过失,若逢仙人跳骗局就很难跳脱,因此真正让自己掉入陷阱者其实就是自己,必须谨慎自己心念。
唯有不邪淫、不贪图美色的个人修养方能不被设计。而世界上并没有白白掉下来的礼物,突如其来的艳遇必有可疑。
加强自身道德修养,提高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