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当事人称杀猫系“避免猫再伤人”

  昨日,记者从天河警方知情人士处了解到,经警方初步调查,女当事人称6月7日上午,其遛狗到事发地附近时,一只猫突然窜出,与她的狗相互对峙。因为担心小狗被咬,女当事人蹲下将狗抱起,过程中被猫爪伤大腿。女当事人称,其曾询问过附近档主,得知猫并非他们所有后,“为避免猫再伤害到其他人”,就自行对猫进行处理。

  律师说法

  猫主可向肇事者索赔

  针对此事,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律师表示,目前我国法律并未针对虐待或虐杀动物的行为进行立法,但宠物主人可以以侵害个人财产为由,对肇事者进行追责,要求经济赔偿。

  那么,如何界定流浪宠物与家养宠物呢?朱律师说,要证明自己是宠物的主人,可通过说明其来源等方式进行。“比如买的会有收据,别人送养的或者收养流浪宠物,要有人做旁证,一般都可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