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目前如何处理偷窃行为,三家大卖场的做法基本一致:如果货品价值不到100元就让顾客将商品买走,不报案。问及原因,是因为“派出所认为偷窃者所偷货品金额太少,无法拘留或罚款”。

  顾客:防盗可以,别侵犯顾客权益

  面对盗窃,不少超市积极相对,但不时被曝出的超市因防盗而引发的超越自身权限,甚至触及法律红线的事件。

  据报道,2011年,因在超市偷喝饮料,袁女士在北京海淀区一家超市内,被保安队长周某强迫脱去衣服进行搜身。后周某因犯非法搜查罪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这是近10年来,海淀区司法机关办理的首起非法搜查罪案件。因为怀疑顾客盗窃,限制顾客自由,强行检查顾客提包、私自进行罚款、甚至打骂等人身攻击的行为让顾客们发出感慨:超市防盗可以理解,但别侵犯顾客的合法权益。

  检察官:发现偷窃应迅速报案

  新密市检察院检察官郭艺辉说,与其他侵财类案件相比,超市偷盗不用担心“手气”的好坏,他们考虑的仅是如何将盗得的物品安稳地带出门外。正是这种差别,使得超市盗窃案件发案率日益上升,同时也导致了为维护自身利益的商家与消费者的摩擦现象增多,“超市保安搜身打人”的新闻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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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艺辉说,按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可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单处或者并处200元以下罚款。我国《刑法》规定,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即便认定窃贼是多次盗窃,最高刑期是3年,有可能达不到震慑的目的。

  尽管如此,检察官郭艺辉还是建议超市经营者,只要发现偷窃者一定要到辖区派出所报案。因为对于偶犯或初犯,警方可以采取批评教育的方式,并将其记录在案。对于累犯和惯犯,警方会将其拘留,特别恶劣的,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