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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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鹿晗于本月10日向法院提交诉讼,要求法院确认他与SM公司之间的所属协议无效,而担任鹿晗法律代理人的正是此前替韩庚与吴亦凡打官司的律师事务所。鹿晗在诉状中称,包括他在内的中国籍成员受到了SM公司的差别待遇,比如在刚出道时,EXO-K得到了公司全方位的支持,而EXO-M则是连最基本的经济援助也没有得到,过了很长一段时间困苦的日子。

  在韩国发展的中国艺人在成名后,陆续与公司解约,至于鹿晗为何与公司解约,其实原因有很多。首先中国成员在韩国发展,原本就无法“天时地利人和”,在电视台宣传时,镜头在韩国成员身上停留精准且时间较长的同时,在中国成员身上则常常是一晃而过;综艺节目上,中国成员的露出份额也有明显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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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鹿晗本人来说,在国内,鹿晗人气居高不下,但其被分配到的个人资源却少之又少,可说的仅今年上半年参与演出了韩国CJ公司投拍的电影《重返20岁》。而且在出道两年后的这个阶段,高人气和新节点并生,也未看到有更适宜现状的建设性发展方案出来,工作彷如上了发条的机器人,鹿晗为此感到忧虑。

  据知情人称,以鹿晗现有的人气,在国内收到的橄榄枝并不在少,但事情往往有头无尾。就拿近期的来说,百度地图曾有意找鹿晗代言,在推进受阻后不了了之;综艺节目中国版《两天一夜》、央视《豪门夜宴》、电影《长发飞逝》、音乐剧《小王子》等制作方、出品方也都发出过邀请,但也没有收获令人惊喜的结果。公司方面则表示,鹿晗突然提出解约,疑似背后有神秘势力支持。